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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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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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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委员拟定提案解电梯隐忧

     近日,本报推出南昌市高层住宅电梯隐忧系列报道,引起江西省政协委员的重视。记者4日从江西省政协获悉,政协委员们针对南昌市高层住宅电梯隐忧问题,用了半个月的时间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调研,目前已正式形成了《高层住宅电梯隐忧应引起重视和关注》提案。提案将在1月23日召开的江西“两会”上正式提交。
  许小欢等多位省政协委员认为,高层住宅电梯隐忧,是一个现实性、前瞻性很强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以人为本、安居乐业、推进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这个问题不可轻视,更不能等到电梯保修期和报废期后再来考虑,否则,就会使问题积重难返,还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因此,应当未雨绸缪,尽快引起重视,酝酿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政协委员们建议,可以从七个方面解决高层住宅电梯隐忧:
  1政府及房管、建设、质监、物价、规划、司法、物业等有关部门应重视高层住宅电梯隐忧问题,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住宅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体系。房管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协调、督促房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方面,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
  2完善法规条例,适时修订《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高层住宅电梯检测、养护、维修与更新的办法”,明确资金筹措、管理、使用、结算的渠道、方式以及各方责任。
  3高层住宅电梯维修和更新资金的筹措来源建议从3个方面考虑:从业主购房缴交的维修基金中划出一部分;从业主共有的房屋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停车场、其他场所和财物等的租赁收益中划出一部分;对上述两项不足部分应由整栋住宅的业主,按楼层区分,分别按不同比例分摊一部分。这“三个一部分”房管部门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定各自的合理比例,整合资金单独列账,专户储存,用于电梯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资金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管。
  4维修基金不足需要第二次及今后续筹的办法:应由房管部门出面协调和监督,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由物业管理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5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等级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及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予以确定。
  6和谐协商、签订合同、落实到位。明确维修基金、业主共有房屋和场地及财物的租赁收益、业主分摊的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办法;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并签订合同,房管部门到场鉴证后,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筹措并代行管理资金,按照业主委员会审定的财务预算使用资金,并及时公布财务账目,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合同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将电梯使用、检测、养护、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方法与要求、注意事项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明确,切实执行。
  7对全省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和实行信息化管理。对电梯实行“在线监督”,确保电梯能正常运转。
  ●关注
  近八成读者建议 更换电梯费用从维修基金内支出
  南昌市质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南昌全市在运行中的电梯共4029台。那么,运行中的电梯都安全吗?记者2006年12月21日、22日随机对11家电梯用户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竟有7家电梯有问题,“问题电梯”要么没有张贴年检标志,要么年检早就过期。在记者抽查的一些高楼住宅中,“问题电梯”竟在60%以上。
  南昌市质监局提供的信息显示,虽然目前关于电梯的投诉不是很多,但投诉的案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就南昌高层住宅电梯隐忧问题及解决方法,本报开展了读者问卷调查。问题涉及“高层住宅电梯坏了,购买新电梯费用由谁出”、“电梯维修和更换零件的费用如何分摊”、“针对高层住宅的电梯是否应收取专项费用”、“业主乘电梯引发事故谁承担责任”。
  众多读者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反馈。问卷调查反馈的信息显示,78%的读者认为,高层住宅电梯坏了,购买新电梯应从维修基金内支出。本报也通过图表的形式将读者反馈的信息加以展现。
  ●影响
  高层住宅电梯隐忧影响购房者购买欲
  记者注意到,从这次统计的“读者问卷调查建议”结果来看,86.4%的读者都是高层住宅业主,10.8%的读者正准备购买高层住宅,另外2.8%的读者除一般市民外,还有政府相关人士。
  许多高层电梯住宅业主告诉记者,通过本报报道,他们才意识到买高层住宅还有电梯使用问题,以前,他们都忽视了,而且,购房合同对电梯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一些准备购买高层电梯住宅的读者来电说,本报刊发“高层住宅电梯隐忧系列报道”后,影响了他们对高层住宅的购买欲,现在很多人对购买高层住宅持观望态度。
  ●说法
  开发商:电梯产权归业主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一负责人:电梯上没有安全检测标志或张贴的安全标志已过期,这不等于说该电梯一定没有年检。估计有3种情况:电梯安全标志物管未及时更换和张贴;张贴的电梯安全标志被人撕掉;物管未申报年检导致未年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万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高层住宅小区电梯所有权归所在整栋楼全体业主所有。业主购房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购买手续,开发商已履行完自己的职责,自签订购房合同那天起房子已经归业主了。同时,作为高层住宅,电梯作为房子的公共部分,其购房款实际上包括购买电梯费用。在保修期内,电梯出现问题由开发商、厂家、业主三者共同承担。如果在保修期外,电梯问题应当由业主承担。
  某电梯公司江西办事处负责人刘经理:根据常规,保质期内,一般电梯厂家免费保养一年。保质期外,电梯坏了由使用这个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另外,厂家在保修期内,不但免费维修电梯,而且日常的电梯维护和保养也全部是免费的。而在保修期外,厂家还可以继续提供日常维护和保养作用,一种是厂家提供技术人员,只收取服务费,零件和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另一种是将电梯日常维护和保养托管给厂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