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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加快电梯安全监察条例立法工作 今年11月出台

    近日,由徐州质监局起草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列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有望于今年11月出台,成为我市第一部有关质监职能的地方法规。

    随着徐州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驶入“快车道”,电梯保有量以每年1000台的速度迅猛增长,接近5000台。尤其是住宅电梯的广泛使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仅在部分章节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空白,如对于电梯销售、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规定不明确或未予规定,带来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如,电梯销售单位责任不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规范;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电梯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等等。

    电梯安全涉及民生,关系稳定,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为此,徐州质监局于2009年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工作,该《条例》被列入徐州市2010年立法调研项目。随后,徐州质监局迅速展开《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征集意见、借鉴经验、分析汇总、形成草案,于近期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草案)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业主、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使用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大了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电梯销售单位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其应当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监局备案;禁止销售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梯产品。

    在电梯使用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使用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委托具有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时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电梯维护保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开展维护保养时应符合相关要求。维保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接到故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在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方面,《条例》分别对住宅小区房屋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作出规定,对电梯的采购质量、管理交接、日常管理和业主使用义务等方面作出相关要求。

    在应急救援方面,《条例》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及时救援受困人员,保障其生命安全。同时,鼓励本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参加应急报警和排险救援网络,建立和健全电梯使用的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