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湖县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工程已经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电梯采购项目的投标报名。
2、 盐城伟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招标人:建湖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工程地点:建湖县城秀夫西、沈舍路南(建湖县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工地)
(3)工程规模:2台客梯。
(4)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安装期自交货后30 日之内
4、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建湖县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2台电梯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通力、迅达、东芝、广州日立、通用”等7个品牌电梯的制造厂商,或者是以上7个品牌电梯厂家所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电梯安装A级(或一级)资质证书、维修保养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由满足资质要求的代理商负责安装,必须在单项授权书中对电梯安装及其维修保养作出明确委托。
(3)投标人(不含代理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全数法入围”,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1年3月25日17:00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并在封袋上注明“建湖县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字样,送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①号报名箱中(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逾期送达投标报名资料不予接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或无法提供原件备查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制造厂商投标时需提供的证书和资料:(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4)电梯安装A级(或一级)资质证书、维修保养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
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的证书和资料:(1)制造商为本次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设备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5)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6)如电梯设备由制造商安装,须提供制造商电梯安装A级(或一级)资质证书、维修保养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如电梯由代理商安装的,须提供代理商电梯安装A级(或一级)资质证书、维修保养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原件附清单)。
8、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投标不合格。
9、投标单位须在2011年3月25日下午17:00前以传真(0515-86231073)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人确认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参与资格预审后放弃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不参与确认的不作为资格审查对象。
10、招投标监督投诉电话:0515-80618020
附:《供应商参与资格审查确认函》、《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刘俭 联系人:商国胜
联系电话:13901410993 联系电话:18961909826
传 真:0515-86158209 传 真:0515-86231073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