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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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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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项制定《电梯主要部件判废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电梯的报废一直是个难题。产权者当然盼望电梯一直是风华正茂,生命不息,运行不止,鞠躬尽瘁地奉献光和热,前提当然是不要发生什么意外;监管者从其职能考虑,安全因素必定是首先的,隐患是必须杜绝的;电梯企业也希望电梯稳定、可靠地服务于社会。显然,基本共识是高度的一致——安全第一。

然而事情并不那样简单,认识上的趋同性,不等于行动上的一致性。根据不完全统计,在上海,15年以上“梯龄”且高耗能的电梯已达5千多台,10年以上“梯龄”的更达2万台左右,其中有相当部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病入膏肓”、“风烛残年”的电梯已不在少数。 老旧电梯的安全运行问题早已引起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上海市主要领导也曾对上海老旧电梯的改造问题作了重要批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二十九条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说到报废,汽车可以依据行驶公里数或年限来明确界定,但电梯却无法等同,电梯没有运行距离的计量,只有运行次数的记录;至于以使用年限来界定,未必靠谱。因为即使在同一时期投入使用的电梯,实际的运行环境、工况可能差异很大,有的每天忙得不亦乐乎,有的却悠闲得很。有的经常满载上、下,有的轿内常是三三两两。凡此种种,若要求一同报废,显然牵强。因多种因素的困扰而使得电梯的报废问题长期悬而未决,即使业主、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都认为应该更换电梯设备,但相互之间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和标准,无章可循,以至于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彼此之间的矛盾,无形中又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根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的希望对相关各方都是迫切的,但又是无奈的,因为国内也无统一、规范的鉴定标准。

 为此,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与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邀请了本市电梯界的多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电梯主要部件判废地方标准》。由于电梯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正如上述,既然对电梯整机的报废标准难以确定,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电梯各部件的报废标准,以及通过核算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来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其编制的基本原则是撇开整台电梯的运行次数、使用年限,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原则性结论进行量化,把整台电梯化整为零,并赋予划定范围内每个电梯部件一定的权重,以科学的、确切的、可衡量的参数为依据,通过采集相关的实验、试验数据对相关电梯部件进行逐一判定,经过综合数据的汇集与分析处理,计算出加权平均值,再与规定的标准值相比较,最终作出部件或整机是否具有维修价值的评判结果,为电梯更新改造或报废提供了科学的、客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

尽管国家早已出台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GB/T 20900——2007),但尚不具备强制性,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风险电梯”还在我行我素,危机四伏。笔者认为,《电梯主要部件判废地方标准》是GB/T20900——2007的延续,是彻底消除电梯运行风险所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规定,也必将改变无据可依的现状,大大推动老旧电梯的改造进程,彻底根治“风险电梯”以及“准风险电梯”的顽疾,利国利民,是众望所归。可以预期,《电梯主要部件判废地方标准》的出台,将以电梯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