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深圳市情加上懵懂状态,导致深圳违建获批电梯报装畅通无阻。针对南都独家调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造成此现象是由于国家相关条例并未要求审查产权,因此承诺“若国家修改规定,将严格执行”。对此网友徐必如发帖表达了前面的观点和质疑,并举证现行条例是可以阻止违建批装电梯的。
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初步回应称网友质疑和提议“启发了我们思路”,“研究透后”或将修改电梯报装资料申请表格等。
与此同时,市人大代表周明明及市民还认为,违建电梯安全等隐患,关键是向查违部门问责和求解,然而昨日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从市级到区级单位均仍未有正式回复。
网友发帖
“自上而上的懵懂”
电梯报装不问产权,为违建超高超层提供方便,同时带来普遍的安全隐患———针对本报4月6日起的独家调查,昨日深圳网友徐必如以《上上下下的隐忧缘于自上而上的懵懂》为名进行了回帖评论,质疑市市场监管局无视深圳违建现状、且存在对国家法规条例未全面理解等问题。
“市场监管局对电梯报装不问产权是否严格照章办事?”徐必如说,电梯在安装前,必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和设备代码。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合格标志和设备代码是有前提的。这就是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试问,深圳众多的超高超层违章建筑,又怎么检验、监督、确保其土建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徐必如追问,市场监管局可以不问产权,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这一条文,又如何贯彻执行?这一条贯彻执行不了,又怎么能说是严格照章办事呢?尽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报装电梯不问产权现象不局限于深圳,但从实际出发,应该说深圳的违建数量之多,超过了国内任何其他城市。
徐必如分析,市场监管局电梯报装不问产权,使深圳原本已经十分泛滥的违建现象火上浇油,变得收拾起来更加困难。既然市场监管部门电梯报装不问产权而产生了后果,就该理所当然地要承担那份责任。
徐必如认为,市场监管局电梯报装不问产权,除了反映该部门及其人员无视深圳市情外,还暴露出他们对法律、法规缺乏全面、完整的理解,自上而下都处于一种懵懂状态,从而导致了深圳无数栋超高超层违章建筑电梯存在着上上下下的隐忧。“看来,深圳市坚持普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没有错,只是力度还不够大,仍需继续努力。”
部门回应
会充分研究各方建议
市人大代表周明明、律师金焰及网友徐必如等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深圳违建特色,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全面依据和执行”,对其自订的现有报装、报检申报表格进行完善。即可增加须提交《房地产证》、《竣工证》等证明。
“还要慎重研究,研究透了,认为没问题了,这个表格可以改!”昨日记者就相关建议以采访邮件形式发出,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林铄众回复说,相关评论和建议“启发了我们思路”,“有漏洞是敢于面对的”,但因为上级领导外出,所以希望能给其充分时间研究,随后会进行正式回复。
“快的话,今天可以回复!”历时两日,昨日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表示,同意接受本报就违建现状、查违难题及破解方案等问题采访,并要求发出采访函。但昨日截稿前对方回复相关领导都不在,还要再等。
“去年我们22位市人大代表的联名头号议案,剑指违建,如今仍收效甚微!”市人大代表周明明说,希望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能在本次新闻调查中尽早给公众一个回复和交待。
观点交锋
查违建卡电梯本末倒置?
查处违章建筑拿电梯说事,简直是可笑至极!本末倒置!市场监管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事,有什么问题!反过来,应该认真追究查处违建真正应该负责的部门才对。拿电梯说事就像违建采购的水泥、钢筋等等建材,是不是销售厂家商家都需要问是不是用于违建呀?如果用于违建是不是就不能销售给他呢?滑稽可笑!最简单的做法:发现违建,政府就给他炸了或者在拆迁时不予赔偿!政府有没有这个决心?——— 网友美玉在我心
深圳许多乱象都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有直接关系。问题是,当一提及这些乱象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似乎总是有理,要不就是“没办营业证照”与己无关;要不就是“按照规章办事”有啥问题;要不就是“此类事情太多”管不过来……请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扪心自问,难道你们对深圳市存在数十万栋违法建筑的基本事实一点都不了解吗?如果真不了解,你们还配在深圳市范围内执市场监督管理之法吗?——— 网友徐必如
代表有话
“严格执行”是虚假承诺
“若国家修改规定,将严格执行!”深圳市人大代表周明明认可网友徐必如的分析,同时分析市市场监管局的这个回复是个虚假承诺。因为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已经对“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作出规定——— 违法建筑因为无法获得建筑工程质量证明,所以不能获准电梯报装。
“但是市市场监管局对此并未严格执行!”周明明说,市市场监管局并未按照此条例要求,去审核违建报装的电梯井道是否合乎质量要求。而是说,若国家修改添加“要求审查产权”规定时将严格执行,由此把责任推卸给了本没有问题的国家条例“这个说法,其实是属于推卸责任的虚假承诺,”周明明分析。
律师说法
监管部门偷换概念
“国家条例已经要求了,职能部门‘偷换概念’而不作为!”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说,国务院2009年修改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作出规定: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这意味着,违法建筑因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资格而无法申请电梯报装,但现状是违建报装电梯却畅通无阻。金焰认为,国务院相关条例作出对电梯井道等工程质量要求,即可理解为包括对电梯报装主体的产权要求等,但未想到“被职能部门文字游戏了一把,偷换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