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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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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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靠近电梯噪声太大 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由于卧室靠近电梯,噪声太大,一业主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降低噪音,并赔偿精神损失。日前,市一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2009年10月29日,冯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一套。但是,从装修入住开始,冯某和妻子便发现自己房屋室内噪声大,尤其晚上电梯运行时,卧室、客厅噪声极大。 


随后不久,冯先生和妻子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室内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论为:冯先生家客厅、主卧、次卧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 


冯先生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开发商,交付隔声措施不足以降噪的缺陷房屋,导致其室内噪声严重超标,噪声来源系电梯运行声音。据此,冯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降噪措施,将房屋室内电梯噪声降至40dB以下,并支付鉴定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房地产公司辩称,涉案房屋无论是设计还是工程质量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设计时涉案房屋卧室没有与电梯相邻,根据竣工图纸,电梯是与书房相邻。 


渝北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设置的电梯与冯先生房间相邻,采取的隔声措施不足以降噪,导致冯先生室内噪声超标,干扰了冯先生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其行为构成侵权。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前述户型三室两厅中的“室”可以为卧室,因此房地产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原告房间室内夜间电梯噪声降至40dB以下,支付原告检测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房地产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日前,市一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并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