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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12月26日起施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2017年市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12月21日,记者在市政府网站上看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对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实施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2月26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意见》,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才能加装电梯,而且3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幢或小区的相关业主,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楼层等因素,经业主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分摊。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到,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若加装电梯,政府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针对业主间如何协商的问题,《实施意见》也有规定。加装电梯协议,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且这些业主的房屋专有部分应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另外,协议和加装电梯的方案,要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有异议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的,不予盖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