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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监局开展《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以电梯安全管理为主线,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为落脚点,建立多元共治格局,较为系统地对电梯安全管理做出规定,为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构筑了规章制度框架。为了不断提高《办法》的立法质量和效能水平,衡量已施行近两年《办法》立法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检验《办法》的实施效果,改进《办法》条款中存在的不足,保障《办法》全面正确实施,贵州省质监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对《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


中特促进会接受后评估工作任务后,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组,依据《贵州省政府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经与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及贵州省质监局多次商议后制定了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设计确定了调查问卷并同时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和专门函件问卷调查,还以二维码或网址链接方式、通过手机微信端或电脑端推送填写调查问卷,收集相关的后评估信息资料。


2018年1月中旬,后评估工作组赴贵州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后评估工作。工作组先后召开了四次工作会议和四次专题调研座谈会,并分成3个后评估小组分赴安顺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开展实地考察与专题调研,后评估工作组全面考察了《办法》的实施推进情况,对调查问卷和网上征集意见建议及调研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对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规范性、实效性、社会满意度等7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后评估报告。


通过对《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组认为《办法》的总体立法质量较好,制定《办法》的社会效益十分明显,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强化电梯安全管理,立法原意和预期目标基本达到。《办法》的颁布执行,标志着贵州省电梯安全工作迈向了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鉴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后评估工作组建议参考后评估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办法》并力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下一步,《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将根据《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及其相关意见和建议,在现有《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