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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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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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老楼装电梯可用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金

  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称,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意见》称,本单元或本栋住宅楼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申请主体,负责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确定承办主体,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和委托代理协议。


  《意见》表明,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意见》要求,对于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承办主体应当持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加装电梯协议和委托代理协议到当地政府指定的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窗口受理材料后5日内,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联合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联合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在拟加装电梯的小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对于不改变既有住宅楼主体机构承重体系、不占压道路红线的加装贴建式电梯工程,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部门相关手续,但应事先办理住建部门安全和质量备案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