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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故障被困乘客受伤 法院判物业公司无责 电梯公司赔偿6400余元

自称电梯从四楼急坠至三楼,导致其胸椎压缩性骨折,拨打电梯内应急电话十分钟无人接听。被困21分钟后,芦先生被救出,随后住院14天。为此,芦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公司无责,判令电梯公司赔偿6400余元。


原告


电梯急坠被困  业主骨折索赔


48岁的芦先生诉称,2018年1月11日5时10分左右,他在乘坐自家小区的电梯下楼时,电梯突然从四层急坠至三层,电梯门无法打开。随后,他拨打电梯内应急电话,但约有十分钟都无人接听。直到其拨打119,消防人员才与物业公司联系上,赶到将其救出。


芦先生称,自己因此事受到严重惊吓、全身颤抖抽搐,住院治疗14天。出院后,经医嘱休假三周。


芦先生认为,北京凯盛安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电梯公司)应担责,而北京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并有效监控,也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于是,要求二公司连带赔偿其年终奖、误工费等共计18482.19元。


被告


接到电话但没声  看监控知人被困


物业公司辩称,当日,物业公司值守人员两次接到电梯对讲电话,但均无人说话。经查看中控系统才发现有人被困,于是立即通知电梯公司。随后接到第三次电话仍无人说话,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赶至事故现场。


据称,电梯公司维修人员到现场后,打开电梯门将芦先生解救出电梯。经查,电梯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突然停运,并未急速下降。因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电梯公司负责电梯日常养护,且物业公司在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电梯公司,并采取措施,故芦先生的各项损失与其无关,不同意他的诉求。


电梯公司则辩称,电梯公司受物业公司委托从事涉案电梯养护。电梯停运是因主控电脑死机,是电脑自由的防护系统开启所致,重启后即恢复正常。电梯公司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后两分钟到达现场解救芦先生。


电梯公司均按规定,定时对电梯进行养护,因此该公司对芦先生的损失并无责任,故不同意其诉求。


判决


物业无过错  电梯公司赔钱


法院查明, 1月11日5时10分左右,芦先生在四层乘坐电梯下行,电梯在接近三层时停运。芦先生使用电梯内应急电话求救,并拨打119。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时,电梯门已被打开。


根据事故电梯内视频显示,芦先生被困约21分钟后,事故电梯门被电梯公司员工打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亦到现场处理事故。后经芦先生要求,物业公司拨打120并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急诊治疗,临床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等,芦先生住院14天。


关于电梯停运的原因,二被告确认是因电梯主控电脑死机造成,电梯主控电脑由电梯公司管理控制。维护保养记录显示物业公司及电梯公司曾于1月4日进行维保。


法院认为,电梯公司未尽到保养维护义务,致使电梯在运行过程中非正常停运,导致芦先生受伤,电梯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芦先生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电梯公司赔偿芦先生误工费和住院费共计6400余元,驳回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