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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最高可享补助10万元

    对住在老旧小区住宅楼高层的一些老年人来说,“望楼却步”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加装电梯”也由此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民生热点。


    去年9月份,江南都市报率先报道了九江市房管局向九江市政府报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关指导意见。


    如今,南昌也迎来了重大利好。


    11月5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政府还将根据住宅层数不同给予相应财政补助。


    ◎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适用范围:


    同时满足五类条件可申请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


    (二)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四)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


    (五)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南昌市城区适用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开区。新建区、湾里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


    实施主体:


    本单元业主负责设备采购、工程实施


    本单元的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申请人作为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电梯加装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受托人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受托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


    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包括统一意见、编制方案、公示告知、签订协议、安全鉴定、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


    业主要签订同意加装电梯意见书


    申请人应当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对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应当做好协商调解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签订同意加装电梯意见书。


    申请人应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包括鉴定、设计、施工、管线迁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


    街办(镇政府)应公示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街办(镇政府)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组织公示告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予以协调。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对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窗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县、区(开发区、新区)具体组织实施。


    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中心)应当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窗口。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0日内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出具联合审批意见。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申请人应当向相应单位提出改造申请。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申请人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申请人对加装电梯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和电梯安装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要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按照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协议。


    筹措资金: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


    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2.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3.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财政补助:


    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给予相应财政补助


    业主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


    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政策“红线”:


    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实施方案》明确,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加装的电梯应与周边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