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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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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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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协会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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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本市电梯数量高速增长。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8万台,年平均增长率为10%,电梯数量位居全球城市第一。电梯在城市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果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容易形成运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本市历来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将电梯作为重点监督对象。2004年,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电梯安全监督办法》,实施了电梯注册登记、监督检查、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本市电梯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电梯保有量不断增多,电梯安全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水平较低;老旧电梯数量不断增,安全隐患较大;部分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到位;新的上位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等,需要对《上海市安全监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并在以下几方面作了重点修改完善:


  (一) 明确区县政府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和部门职责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的总体要求,《办法(草案)》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部门职责方面,明确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带难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此外,对建设、规划、房屋、交通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也作了原则规定(第四条)。


  (二) 强化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电梯产品质量是电梯安全的基本保证。为了从产品源头严把质量关,《办法(草案)》作了一下规定:1.要求制造单位在出厂文件中载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第十条)。2.要求制造单位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量保证期。3.要求制造单位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主动召回(第十一条)。


  (三) 推行远程监督系统


    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是一种利用物联网展开电梯安全管理的新技术。该系统能24小时不间断实时采集电梯运行数据,并通过网络实施数据传送。该系统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但维持运行需要一定的费用。《办法(草案)》规定本市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在出厂时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但在使用环节,考虑到维护保养单位的规模和生存能力存在差异,经平衡各方意见,规定鼓励维护保养单位建立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第十四条)。


  (四) 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强化使用单位责任


    使用单位是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的主题。为了解决电梯所有权和管理全相分离,导致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问题,《办法(草案)》分两种情况对使用单位作了明确:1.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使用单位;2.电梯所有权人没有委托他们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第二十条)。在使用单位明确的基础上,对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以及应急救援责任(第二十六条)作了具体规定。


  (五) 明确电梯运行费用管理和整改费用筹集


    电梯运行和整改费用的投入与电梯安全密切相关。《办法(草案)》作了三方面规定:1.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费用,并对单独立账,按实结算,并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3.对于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但相关方就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牵头,与使用单位、预祝和有关监督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的修理、改造或更新方案以及费用承担方式(第二十八条)


  (六) 强化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管理的难点之一。《办法(草案)》作了三方面的规定1.明确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维护保养单位影单具有相应资质,并将相关信息报监管部门备案,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3.强化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职责,包括在电梯内公布维护保养信息,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等(第三十二条)


  (七) 加强老旧电梯管理


    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较大,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办法(草案)》作了一下规定:1.增加监测项目。对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制停距离监察(第二十七条第三款)。2.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对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第三十四条)。3.开展安全评估。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第三十七条)。4.加强监管。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老旧电梯列为重点安全监督监察对象,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

  

  (八) 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为了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监管,《办法(草案)》对一些监管制度、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其一,确立了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监察制度。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老旧电梯、故障频率较高的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电梯主要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质量实施专项监督监察(第三十八条)。其二,明确了实施监督检查人、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进行现场处置,或者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电梯进行查封扣押(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其三。建立监督管理档案。记录对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检查的情况,对又不良记录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第四十一条)。其四,确立信息公布制度。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内容包括电梯数量、种类以及事故情况、原因分析、防范对策等(第四十四条)。


    

 

维护保养单位代表展开激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