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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电梯安装维修工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4.5万人次”。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上海市电梯安装维修工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项目及评价机构

2024年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为:

电梯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以上项目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并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 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年满16 周岁且符合电梯安装维修工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执行,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可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1、团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由所在培训机构、院校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统一代办报名手续。所需相关申报资料由培训机构、院校等统一收齐后交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审核。

2、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到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申航大厦1309室)携带有关材料自行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须知》可从协会网站www.sh-ea.net.cn下载)。

(三)时间安排

序号

认定月份

等级

认定申报时间

下载准考证日期

考试日期

1

9

五级、四级、三级

公告发布之日起~930

考前一周

9

2

10

五级、四级、三级

公告发布之日起~930

考前一周

10

3

11

五级、四级、三级

101~1031

考前一周

11

4

12

五级、四级、三级、

二级、一级

111~1130

考前一周

12

注:满20人开考。
认定考核时间安排采用“统一申报,依序安排”的原则,认定考核点及具体日期安排另行通知。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日期将延长;若遇国定假日调整、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以及根据碰到实际问题协商,考试日期等有关安排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通知。
(四)申报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的认定申报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并接受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缴纳考核费(须在考前2周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视作放弃申报。考核费的收费标准为:

序号

等级

认定费(元)

认定费

理论知识补考(元)

认定费

操作技能补考(元)

认定费

综合评审补考(元)

1

五级

700

200

500

 

2

四级

800

200

600

 

3

三级

800

200

600

 

4

二级

900

200

500

200

5

一级

900

200

500

200

注: 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缴费时请备注申报信息。
账户信息:
纳税人识别码:51310000501773810B
上海市中山北路198号申航大厦1309室
电话:021-56951394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中山北路支行
账号:1001265009300279591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并完成“考核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团体或个人和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联系后通过邮件获取电子版自行下载打印。
三、 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 
相关成绩和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便民服务”菜单栏“常用服务查询”栏中“技能人才评价成绩查询”及“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进行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成绩关注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sh-ea.net.cn)和微信公众号“上海电梯”查询。
四、 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1、 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在成绩有效期内申请补考。五级、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两年,二级、一级成绩有效期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2、 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同等级的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模块成绩不再保留。
3、 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4、 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五、 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统一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团体申报认定的考生由申报机构凭领证通知单领取证书,通过个人申报认定的考生凭领证通知自行领取证书或快递证书(到付)。
六、 业务受理
(一)业务受理地址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申航大厦1309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5:00 (节假日除外)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电话:56951469*206;邮箱:hezm@sh-ea.net.cn
(四)业务查询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1.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biaozhun.osta.org.cn/)中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2.上网文件查询网址: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h-ea.net.cn/中“通知公告”栏
3.考核指导手册查询网址: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http://www.sh-ea.net.cn/中“通知公告”栏
(五)业务监督电话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监督电话:56951469*206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400-820-9278(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七、 有关情况说明
1、 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2、社会培训机构、院校应负责其学员(生)参加评价的管理和服务,做好评价报名咨询,办理团体申报手续、进行资格初审等工作,要有序组织学员(生)规范参加评价,妥善处理评价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如因虚假、夸大宣传或未尽义务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相关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社评组织及评价职业(工种)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市备案及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