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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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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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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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费
理论知识补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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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费
操作技能补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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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费
综合评审补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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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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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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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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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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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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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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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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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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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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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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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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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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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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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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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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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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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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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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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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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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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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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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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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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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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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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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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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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缴费时请备注申报信息。
账户信息:
纳税人识别码:51310000501773810B
上海市中山北路198号申航大厦1309室
电话:021-56951394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中山北路支行
账号:1001265009300279591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并完成“考核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团体或个人和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联系后通过邮件获取电子版自行下载打印。
三、 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
相关成绩和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便民服务”菜单栏“常用服务查询”栏中“技能人才评价成绩查询”及“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进行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成绩关注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sh-ea.net.cn)和微信公众号“上海电梯”查询。
四、 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1、 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在成绩有效期内申请补考。五级、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两年,二级、一级成绩有效期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2、 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同等级的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模块成绩不再保留。
3、 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4、 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五、 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统一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团体申报认定的考生由申报机构凭领证通知单领取证书,通过个人申报认定的考生凭领证通知自行领取证书或快递证书(到付)。
六、 业务受理
(一)业务受理地址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申航大厦1309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5:00 (节假日除外)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电话:56951469*206;邮箱:hezm@sh-ea.net.cn
(四)业务查询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1.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biaozhun.osta.org.cn/)中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2.上网文件查询网址: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h-ea.net.cn/中“通知公告”栏
3.考核指导手册查询网址: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http://www.sh-ea.net.cn/中“通知公告”栏
(五)业务监督电话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监督电话:56951469*206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400-820-9278(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七、 有关情况说明
1、 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2、社会培训机构、院校应负责其学员(生)参加评价的管理和服务,做好评价报名咨询,办理团体申报手续、进行资格初审等工作,要有序组织学员(生)规范参加评价,妥善处理评价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如因虚假、夸大宣传或未尽义务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相关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社评组织及评价职业(工种)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市备案及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